一家6口人,四名大人在家被杀害
两名孩子幸运捡回命!
嫌疑人疑似是被害人出轨对象的丈夫
当天凌晨嫌疑人闯入受害人家中
残忍将四人杀害!
2月21日凌晨,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荆泉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家6口,4人被杀害。
栗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害家庭只有两名孩子逃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昨晚7时许,荆泉村一位村民称,当日凌晨,被害人家中四个大人被凶手杀害,两个孩子幸运逃脱。事发后,村子里来了许多警察,大家都待在家中不敢出门。
记者从一位知情村民处了解到,这起惨剧疑因婚外情引发,两名幸存的孩子,年纪较大的女儿约20岁,另一个男孩则不到10岁。
昨晚11时许,另一位知情村民告诉记者,被害人家庭里的男户主,疑与嫌疑人的妻子发生婚外情。
昨日凌晨事发时,嫌疑人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际,将被害人一家两名老人以及夫妻杀害。被害人家的女儿听到声响后,第一时间逃离并找到同村人寻求帮助,不到十岁的儿子则被嫌疑人掐至口鼻出血,被抢救后幸运捡回了一条性命。
另一位村民则表示,早在21日凌晨案发之前,嫌疑人就已经住进了被害者家中,谋划作案。
此前,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详情以警方通报为准。
法律依据:《刑法》
故意杀人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杀人案件的,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具体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详情依法判决。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