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男子29楼高空抛下梨核被刑拘 高空抛物到底有多危险?

来源:闽南热门 企鹅号 发布:2021-03-23 09: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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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好!29楼抛下一个梨核,男子被刑拘!

贪图少走几步路

泉州洛江人刘某

将吃剩的梨核

直接从29楼丢下

险些砸中路人

近日

丰泽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破获了

泉州市区公安机关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他将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控清晰可查

报警

两次遭遇高空抛物

今年3月7日,家住泉州市区城东学府上城的魏先生带着小女儿在小区内行走。忽然,一块黑影从天而降,速度非常快,“砰”的一声,掉落在离魏先生不远处的地面上。他既愤怒又后怕,自己已经不止一次碰到高空抛物了,之前有一次是罐头,所幸没有被砸到。

自第一次碰到高空抛物后,魏先生就向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建议,一定要安装高空监控。此次又碰到这样恶劣的行径,他立即调取监控,发现当日上午11点44分左右,有一个黑影从小区8号楼高层阳台防盗网飞出,几秒钟后掉到了地上。他通过专业软件发现,黑影飞出的位置高出栏杆很多,极有可能是成年人扔出来的。他随即向城东派出所报警。

侦破

高空监控记录过程

接到报案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案发现场,民警仔细勘查,发现地面上有一片黄色的残渣。丰泽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通过物证痕迹提取,发现残渣有梨的成分。“当时初步确认,那个抛下来的黑影是梨。”城东派出所民警洪智炯说。

学府上城小区装有防高空抛物的仰拍摄像头,洪智炯到小区物业调取视频,放慢32倍后,一帧一帧地分析,终于发现黑影是从8号楼的2906室窗户抛出。随后,洪智炯再次调取小区8号楼的监控,进一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3月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是洛江人,今年27岁,当天他来到自家房屋,准备打扫一下出租出去。他在屋里吃了个梨,随手把梨核往楼下一扔。

刘某坦言,屋里有垃圾桶,他只是想偷懒,少走几步路,谁知会付出如此代价。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将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泉州市区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这其实也是一种警示,小区里的居民群众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高空抛物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泉州城东派出所所长蔡伟斌说,杜绝高空抛物,除了居民加强自我约束,也建议各小区安装防高空坠物的摄像头。

2

7楼扔下水泥块,一男子头部被砸……

高空抛物是社会不文明的表现,给他人带来侵权和伤害、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自己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记者从石狮警方获悉,近日,石狮市宝盖辖区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刑事案件,张某骑摩托车从楼下经过时被楼上扔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受伤,泥水工洪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这是石狮首起以高空抛物罪立案的刑事案件。

幸好受害者带了头盔

案件还原

3月6日15时许,张某(男,48岁,福建大田县人)骑摩托车经过宝盖科技园某工厂旁的土路时,突然被楼上扔下的一块水泥块砸中头部,张某头上戴的头盔被砸裂,面部、胸部受伤。

惊魂未定的张某立即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得知,事发时泥水工洪某(男,62岁,江西余干县人)被人雇用在科技园某工厂七楼修补走廊,工作即将结束,洪某为图省事便顺手将不用的一块水泥块从七楼走廊窗户扔向地面。

嫌疑人和扔下的砖块

当时,正巧张某骑摩托车经过楼下被水泥块砸中,张某连人带车倒在地上,身上也被砸伤,万幸的是张某头上戴了安全头盔,扔下来的水泥块将头盔砸裂,头部被头盔护住未受伤,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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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两人一审获刑

今天和大家聊聊

一起因倾倒建筑垃圾时

致楼下拾荒人员被砸中后死亡

当事人既赔偿又领刑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梁某、彭某受雇于牟某,在市区某工地四楼清理建筑垃圾。其间,牟某的母亲邓某(另案处理)要求二人直接将建筑垃圾从四楼往楼下倾倒到上述工地围墙内的巷子中,并表示其会在巷子入口处制止无关人员进出。而后,邓某擅自离开上述巷子入口,梁某、彭某在未确认楼下是否有人的情况下,用手推车将砖头等建筑垃圾从上述工地四楼往楼下巷子倾倒,致使进入巷子的拾荒人员冉某头部被砸伤后当场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彭某的家属、邓某、牟某等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03000元,取得冉某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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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两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梁某和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相对减轻其社会危害性,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梁某和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生命高于一切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向高空抛物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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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人速看!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紧急通知!

国家发话!

高空抛物这种行为!

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近年来

高空抛物

致过路行人死伤

这样的悲剧频频上演

高空坠物的安全问题

成为无数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好好走在路上,可能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

散完步,推着孩子回家,可能被板子砸倒。

路上跟朋友聊个天,

可能被不明飞行物砸得不省人事。

接个电话,天上也能掉下来个大沙发。

此前,深圳五岁男童

被20层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身亡

让全国网友痛心

但比高空坠物更寒心的是

有人高空抛物

……

这些惨痛事故

再次警醒所有人!!!

2020年,有媒体曝光“泉州万科城”:

一年十几起高空坠物,有铁钳、螺丝刀、卫生巾……

高空抛物已入刑,严重者坐牢!

为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我国的法律不断完善,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已经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该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入刑,全国首案宣判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为了社会文明,为了社会安定,请管住自己,提高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