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3次打开衣柜抽屉盗窃雇主现金79300元 还曾向雇主借钱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2021-08-23 09:28:06

当法官说“请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时,屏幕上的王某抹着泪说自己还有个十多岁的女儿。从事家政服务的王某这是第二次因为盗窃罪受审,她沉迷于网络赌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对雇主“下手”。近日,思明区法院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月22日,36岁的王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一对年逾八旬的老夫妻家中当保姆,每周一至周六上午上门打扫卫生。法庭上,王某说,有一次老人打开衣柜抽屉取身份证时,她看见抽屉里有不少现金。她因网络赌博欠了不少债,便“惦记”上了这笔钱。

2月28日至3月10日,王某借着进卧室打扫的机会,先后3次打开衣柜抽屉,盗窃现金共79300元,存入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3月14日,主人发现现金被盗报警,两天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她的银行卡里仅剩8715元。

在公诉人的讯问中,王某还承认曾向雇主借钱。在她上门服务的第二天,谎称家中急需用钱,向老人借3000元,老人同意了。随后她又通过微信向老人的女儿借800元,称小孩要用钱,但被拒绝了。

去年1月,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那次犯罪,她利用上门打扫卫生的机会,偷了雇主家的黄金。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盗窃,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延伸阅读】

家中请保姆 隐私安全别忽视

今年1月至今,思明区法院共审理了8起家政服务人员利用在雇主家工作之机,盗窃雇主财物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被盗窃的财物除了现金之外,还有名酒、名包、首饰等贵重物品;实施盗窃的被告人既有熟人介绍的保姆,也有通过家政服务企业介绍的。

法官提醒市民,请保姆一要重视核实甄别,家政服务企业或中介机构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也应注意调查背景及身份信息;二要加强财物和隐私安全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归集、上锁,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留意家中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与家政服务人员独处的情况;三要勤留意、早发现,对家中财物的位置、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苗头,如遇盗窃及早报警。

法官表示,遇到家政人员犯盗窃罪,要不要判缓刑考验期内的禁业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家政公司是否拒绝聘用缓刑考验期内的人员,由公司自行决定。

【相关案例】

顺走桌上两瓶茅台

保姆被判刑9个月

今年1月下旬,被告人康某到王女士家中当保姆。3月3日,她趁王女士一家人不注意,盗走了放在餐厅的两瓶贵州茅台酒,价值共计8000余元。王女士发现后报了警,当天康某在住处被民警抓获,两瓶酒被当场缴获。

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最终,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宣告缓刑,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家政服务。

住家保姆熟人介绍

偷两提包内有钻戒

去年12月,张某经上一任雇主的介绍,成为叶女士的住家保姆。

当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叶女士有事晚归,请张某帮忙带小孩。张某趁小孩写作业,偷了女主人的两个手提包,藏在自己的袋子里。几天后,叶女士发现包不见了,询问张某,张某不承认,叶女士没说什么。

之后,张某在其中一个包里发现还有一枚钻戒。她以8000元的价格先变卖了一个手提包,没等再出手,民警就找上门。经鉴定,包包和钻戒的价值共计9万余元。警方还查明,张某曾于2018年11月盗窃另一雇主家中的美元,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最终,思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乙平 通讯员 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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