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民居家安宁的合法权益 广州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发出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2022-04-19 15:05:25
在4月16日世界噪音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广东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市民居家安宁的合法权益。

据悉,受疫情影响,广州改为线上教学,王先生女儿居家上网课。邻居李先生因邻里纠纷,长期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噪声严重影响王先生一家的生活、学习,王先生于是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获得法院支持。

噪声污染具有偶发性、经常性相互交织的特点,并且因个体差异的耐受程度不同而反应不同,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际关系与社会安宁,轻则干扰他人休息、工作和学习,重则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引发严重后果。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居民区噪声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对违规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有相应罚则,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噪声污染问题仍然广泛存在。以2020年为例,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41.2%,位居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第二位。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噪声虽然对他人生活、学习等造成影响,但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有关部门难以处罚。为了弥补这个漏洞,今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指出,如果遇到噪声严重扰民但又未达到处罚标准的情况,法院应受理相关申请,并作出禁止令。

在上述案例中,李先生在固定时间持续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噪声在申请人302房内经监测为36分贝,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尽管“怪声”未达噪声限值,但易造成相关人员恐惧,违背公序良俗,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发令促使李先生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这就及时弥补了无法行政处罚的漏洞。

进一步说,这个案例涉及保护公民安宁权的问题。安宁权是指维护公民宁静生活、稳定生活秩序状态的合法权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物理空间的安全、安宁,不受任何物理上的非法、不当侵入;二是心理、精神上的安稳和宁静,不受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非法、不当侵扰。过去保障公民的安宁权无法可依,去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安宁权属于人格权项下的隐私权,开启了安宁权民法保护的大门。法律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实践。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是维护公民安宁权的积极实践。(记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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