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2023-06-30 16:45:36


(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稽查四科查处“东湖区范为相当有味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东湖区范为相当有味餐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内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经开分局查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遇江南餐饮旭辉广场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9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遇江南旭辉广场店开展检查,发现店内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按需适量点餐,且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餐桌和收银等醒目位置未张贴反对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红谷滩分局查处“南昌渔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2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谷滩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南昌渔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西湖分局查处“西湖区金一碗小吃服务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24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西湖区金一碗小吃服务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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