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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002553)(002553.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悉,公司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公司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史建伟、史维分别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