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县某加油站违法经营被罚款1万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2023-08-09 15:44:22


【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象州县某加油站因在封闭销售92#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车用汽油,被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销售的92#车用汽油使用1号加油机3号加油枪和3号加油机9号、10号加油枪,1号加油机和3号加油机顶上和加油枪均标识“92#”字样。受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员对当事人在售的92#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检验报告》载明检验结论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GB 17930-2016判定:所检项目合格;乙醇含量按NB/SH/T0663-2014检测:未检出。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加油站有关经营资格等情况。

执法人员和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员正在对92#车用汽油监督抽样送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2月底前,完成崇左、百色、来宾、河池等4市封闭销售92#车用乙醇汽油。”目前,来宾市已属于封闭销售92#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不得销售同标号的非车用乙醇汽油。且当事人持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载明其获得批准的是92#车用乙醇汽油、95#汽油、98#汽油、柴油零售业务,并未批准92#汽油的经营范围。

因此,当事人在封闭销售92#车用乙醇汽油的区域内销售92#车用汽油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廖胜华 鲁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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