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在借条上签名就会被认定为是借款人或担保人吗?借条设定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中国焦点日报网 发布:2022-08-25 16:06:48

共同在借条上签名就会被认定为是借款人或担保人吗

(一)在借据上签名不能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

在借据左侧(不在“借款人”处)空白处签名,不是共同借款人: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

2、在借据左侧空白处签名,而不是在“借款人”处签名,没有借款人的意思,借款行为未成立。

(二)保证不能推定原则:在借据左侧(不在“借款人”处)空白处签名,没有保证的意思表示,不能推定保证法律关系成立。

(三)无偿合同应按对义务人责任较轻的含义解释,在借据左侧空白处而不是在“借款人”处签名,不能认定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

借条设定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写借条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是需要在借条上设定担保的,比如说有保证人等,这个保证人必须要在借条当中明确,否则的话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之下,是没有办法认定的,或者是利用房屋设定抵押,也是需要明确的。

相关新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