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05—12:00,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上线《保山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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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了解的热点问题:
问 1.(采访录音)市民:“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很多人家里建盖了水冲式卫生厕所,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跟不上,经常出现家里变干净了,家外的沟渠变脏了,"变味"了,请相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我们市民朋友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请哪位嘉宾给大家解答一下?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众:这个问题我来给网友做解答。的确,在当前的提升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当中,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点多面广,治理基数大、底子薄,已成为保山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短板。一直以来,保山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三五”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约3.7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当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2%,全省排位第七。下一步,推动农村污水治理主要通过五项措施来落实: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推动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高位推进治理工作的合力。二是坚持项目支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优惠贷款投入,拓宽投入渠道。三是坚持系统治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流域治理、厕所革命、“三清一改”清洁行动和绿色食品生产等有机衔接,坚持系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末端资源化利用。四是坚持试点带动。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全力以赴开展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五是坚持建管并重。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结合村情民意,健全完善长效运管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问 2.(采访录音)市民:在我们保山城区还是存在各类施工噪声扰民的现象,偶尔还有夜间施工的情况发生,希望得到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立辉:感谢这位网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噪声污染投诉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夜间巡查执法,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一是要求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减少夜间施工频次。夜间施工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同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合理安排车辆进城清运渣土时段,减少夜间频次。二是加大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夜间施工的建筑工地审批情况、向附近居民进行公告情况、防范噪声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对于不是生产工艺上要求、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的,一律不予审批。
网友发送的留言:
问 3.我们是办企业的,对于环保法律规定我们也不是完全懂,平时就是担心自己不小心环境违法了被罚款,现在环保罚款一般数额都很高。这个问题很头疼,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立辉:针对这位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总体来说,还是坚持执法必严的总基调,但我们围绕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以及围绕稳增长、促发展,将会持续优化执法方式。一是主动服务企业。把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动为企业发现问题、主动督促企业整改三者结合起来。把过去的生态环境执法与企业“对抗”关系,改变为“共赢”关系,把柔性执法,温情执法落实到企业的主动服务中。二是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污染危害较小,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齐备,主动规范履行自行监测、运行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责任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降低环保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三是强化指导帮扶。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教育和处罚结合,推进执法理念向“执法+服务”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同时,深入摸排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助企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四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五是严厉查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问 4.我是小学教师,我认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应该从娃娃抓起,让娃娃从小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好习惯。听说隆阳区有些环保设施可以对外开放,我想问一下,有哪些单位开放,我带学生去参观要怎么组织,和谁联系?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彦:这个情况我来回答。首先非常感谢这位老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目前,隆阳区有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个单位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您可以在微信上搜索“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程序,注册后,通过小程序查找附近环保设施开放单位,了解开放详情,预约参观。你也可以和我们生态环境局联系,我们配合你们组织开展工作,我们的联系方式是0875—2191023。
问 5.我是管理加油站的,前段时间,环保部门对一些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听说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请问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加油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立辉: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今年2月—3月,我局对全市的加油站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委托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保山中心城区6家加油站进行了抽测,其中:4家加油站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已经立案查处。
加油站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油气回收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油气回收管线液阻、系统密闭性、加油枪气液比、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等要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是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规定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时序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三是要规范操作流程,重点是卸油、加油、量油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每年春夏季尽量避免在白天08:00—19:00进行卸油和人工量油操作。
问 6.我是板桥镇的一家修理厂,目前存放了一批车辆更换的废铅蓄电池,听说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请问一下,如何处理才不违反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众: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确实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收集处置。目前保山市有4家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的持证单位,持证信息我们在保山市政府网上有公示,可以查询得到。同时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储存不当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重金属等污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必须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妥善储存、转移。